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020253):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4
     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020253):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原标题: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020253): 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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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投资者阅读《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 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信用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待偿期0至3年(包含 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的策略进行组合构建,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债券投资组合 的总体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分布和到期收益率等)与标的指数相似。此外,本基 金可通过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加基金收益。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 踪误差控制在3.0%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债券利息税等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跟踪偏离度或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一)指数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 建仓。 (1)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剩余期限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 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2)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 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发行规 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券组合,或部分投资于非成份券,以 更好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3)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每月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定期对 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缩小跟踪误差。 (2)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程度 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跟踪误差。 (二)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债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 市场套利;使用事件驱动策略,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 套利;以及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 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0%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时,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债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债券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债券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债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的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进或卖出,增加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