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瑞泰纯债债券 (010836):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3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1083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 (010836):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瑞泰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1083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7-0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8-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嵩扬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 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0% 金融衍生品投资 0.07% 其他资产 0.4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45% 固定收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收费方式/年费率 费用类别 收取方 或金额(元)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2、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或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用于偿付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咨询客服电线、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