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商业模式LOF (163415):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6-14
     敬请阅读《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本基金以挖掘、筛选具有优秀商业模式的公司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投资这类公司, 力求获取当前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兴全商业模式LOF (163415):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敬请阅读《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本基金以挖掘、筛选具有优秀商业模式的公司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投资这类公司, 力求获取当前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符合商业模式优 选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筛选策略、以及行业配置 策略等,其中以“商业模式”优选为股票筛选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 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 溢价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免长话费)、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